发文标题: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6-9-6
实施时间: 2016-9-6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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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中,对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其申请人和推荐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其推荐人有哪些需回避的情况?
  答:根据前两批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情况,为使资格认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资深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
  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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