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6]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8
实施时间: 2016-9-8
失效时间: 2017-10-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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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文件精神,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把江苏旅游业建成万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执行。原《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江苏省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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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规[2017]37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7-9-30
实施时间: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