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停止执行沪港通总额度限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6]4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8-17
实施时间: 2016-8-17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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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市场参与人:
  根据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取消总额度限制,并于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
  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如下规定: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有关沪股通交易总额度监控的规定和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有关港股通交易总额度监控的规定。
  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第三项有关总额度限制的风险提示。
  三、《关于启动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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