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8-12
实施时间: 2016-8-12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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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提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以通过指定证券公司系统自主选择行权时间和行权数量,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聘请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提供自主行权服务的主办券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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