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6]1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6-8-26
实施时间: 2016-8-26
法规类型: 股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支持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深港通”)的顺利实施,规范深港通登记、存管、结算业务,我公司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曲博、王思齐
  电话:010-50938893、010-5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