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8-31
实施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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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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