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授予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2016]1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6-8-1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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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授予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等省直管市(区)工商部门驰名商标立案权限的请示》(鄂工商文〔2016〕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湖北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赋予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湖北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工商总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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