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经信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信办[2016]45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8-29
实施时间: 2016-8-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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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委各处室(局)、行政服务中心,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各类投诉请求,根据省信访联席会议部署,对照省信访联席会议《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信联办[2015]3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经信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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