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大地税告[2016]1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19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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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扩大个人所得税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现就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扣缴义务人注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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