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6]120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8-10
实施时间: 2016-8-1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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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0日
  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激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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