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工商发[2014]1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8-13
实施时间: 2016-8-13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微型企业代理记账(以下简称:代账)服务工作,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根据《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工商发[2013]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尽快组织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3日
  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实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