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8-18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 纳税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doc    
2.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doc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doc    
4.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6-21
实施时间: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