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协[1995]23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11-24
实施时间: 1995-11-24
失效时间: 1999-10-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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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逐步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广、内容复杂,不仅包括注册资本,还包括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收入、成本、税金等各方面的资产、执业质量要求高,承担的风险大,考虑到原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风险不相适应,同时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现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对原收费标准作部分调整。
  经研究决定将京财会(1994) 307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即将其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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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1999]1406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1999-10-22
实施时间:199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