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16]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5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