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6]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8
实施时间: 2016-4-1
失效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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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3月8日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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