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1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11
实施时间: 2016-8-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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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烟草专卖局、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组织修订的《福建省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福建省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省烟草专卖局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2016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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