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1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8-11
实施时间: 2016-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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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建设用地
  强化用地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冷链物流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倾斜。2020年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建设一个与本地产业布局和消费需求相适应,有特色和前瞻性的低温物流园区。泉州南安、福州闽清等尽快建设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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