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9]1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3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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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1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的支出范围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可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开发费,除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各项外,还应包括企业为自身的开发项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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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