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6]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26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7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保障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