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1996]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3-15
实施时间: 1996-1-1
失效时间: 2007-8-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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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1995年初(1994年底,下同)挂帐税额、抵扣税额及其余额的增减变化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基数的审核和调整
  (一) 为加强对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管理,原市局京国税 (1995)088号通知规定, 经一般纳税人重新核实申报的1995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即为1995年至1999年逐年按季抵扣的基数。各局应继续有计划地对所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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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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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