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6]171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8-12
实施时间: 2016-8-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17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药监局制订的《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程序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苏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