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9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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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提供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纳入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推行范围。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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