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1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27
实施时间: 2016-7-27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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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有关省属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事关煤炭钢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整体改革方案。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的职工安置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调度,督促落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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