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6]1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8-2
实施时间: 2016-8-2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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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6]30号)的要求,中注协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返还采取直接返还的方式,即由中注协将返还资金划拨地方注协,地方注协收到返还资金后,足额拨付至各会计师事务所。
  请各事务所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单位全称、账号和开户行信息发送至731685005@,以便及时将款项汇入各事务所。
  联系人:沙玉红
  电话:0551-68150361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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