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监发[2016]1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7-11
实施时间: 2016-7-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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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河北省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1日
  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以下简称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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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文书要求.doc    
2.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委托协查函.doc    
3.京津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回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