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发[2016]1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5
实施时间: 2016-8-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国税系统各征管单位(不发车购税分局),各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数据清册.docx    
2.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证明.docx    
3.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