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7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8-10
实施时间: 2016-8-1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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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0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2013年8月7日,调查机关发布2013年第52号公告,决定由韩国乐天化学株式会社(LOTTE CHEMICAL RPORATN)继承韩国KP化学公司(KP CHEMICAL RPORATN)在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2.0%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14年8月8日,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52号公告,决定由韩国三星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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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