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10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6
实施时间: 2016-7-6
失效时间: 2018-7-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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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厦门市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
  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健康发展,保障社区商业、文化、体育、医疗、教育、公共设施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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