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贯彻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总发字[1993]108号
发文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 1993-6-24
实施时间: 1993-6-24
失效时间: 1998-1-9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93) 财工字第199号《关于贯彻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和(93) 财商字第176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贯彻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做好新老财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将我行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现有各项资金的处理
  各行的自资金、汇自有资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余额核定为国家资本金。
  本行开办的非银行金融企业及非金属企业接受其他投入的资金,作为法人资本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1998-1-9
实施时间:19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