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建村[2016]15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水利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6-7-23
实施时间: 2016-7-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爱卫办、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水利厅(水务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爱卫办、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当前,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十分落后,粪便暴露、人畜混居、饮水不洁、垃圾乱扔等问题非常严重,是贫困村村民致病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