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16]8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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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直管县(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我省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营改增新、旧版发票使用的有效衔接,现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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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清单票样.doc    
2.河南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发票、河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票样(河南国家税务局监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