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营改增”改革后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16]7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8
实施时间: 2016-6-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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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营改增改革后地方各税管理,防止地方税收流失,堵塞征管漏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税总发[2015]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强化营改增改革后地方税(费、基金)征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代开零散纳税人发票国税部门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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