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字[2016]2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1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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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指标不断增长,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480元提高到510元;提高30元部分,由市、区按4:6的比例负担。三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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