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6]5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15
实施时间: 2016-7-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0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从2013年起,我省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参合人员全覆盖,切实减轻了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