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采[2015]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3-11
实施时间: 2015-5-1
失效时间: 2017-4-30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从依法治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重塑政府采购制度的高度,全面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依法、稳妥、有序进行。
  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自2015年5月1日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