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5]12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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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规定,在我省全面实施电力体制输配电价改革前,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政策
  (一)自愿原则。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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