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增补部分低价药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二发[2015]1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失效时间: 2020-12-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9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5〕40号)精神,按照低价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增补部分低价药品,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山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清单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