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增补部分低价药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二发[2015]1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失效时间: 2020-12-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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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5〕40号)精神,按照低价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增补部分低价药品,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山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清单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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