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耗材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二发[2016]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1
实施时间: 2016-3-15
失效时间: 2019-3-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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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布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耗材目录(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
  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和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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