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6-12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3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落实绍兴市区小汽车客运改革和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取消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且至2016年1月1日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按投入资金、剩余经营时间(按月)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