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各市国有文化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文资[201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16
实施时间: 2016-3-16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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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国有文化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加强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文资发〔2015〕3号)及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已实行主要财务指标季度报送制度的基础上,确定自今年起,建立各市(不含青岛市,下同)国有文化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报表汇总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企业会计报表的市县级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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