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6]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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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中央和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有关要求,现对重新审核后的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征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考务费。其中,所收取的考务费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算。
  职业技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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