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3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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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山东省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函》(鲁国资产权字[2016]2号)收悉。现将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登记挂牌手续费
  产权交易机构为产权交易双方办理登记、挂牌公告(公示)、撮合成交、交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手续,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进计收,具体为:
  交易额 最高计费标准
  1亿元以下(含) 1‰
  1-5亿元(含)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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