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二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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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现就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取消以药养医,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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