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综发[2016]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5-5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价格管理工作需要,我局重新制定了《山东省定价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制定或者调整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未经听证的,定价无效。未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制定或者调整时,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行听证。
  二、本目录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在本目录调整前,法律、法规、规章就定价听证事项做出新规定的,新规定事项自动进入目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