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综发[2016]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6-22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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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关于废止<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7号)。按照该文规定,现对《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车辆救援服务费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含行政事业性道路清障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公共资源占用补偿、维护、损坏赔偿费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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