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4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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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专业继续执行上年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6]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具体专业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6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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