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29
实施时间: 2016-1-15
失效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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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明确了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的有关事项,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4日。
  附件:1.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证明
  2.山东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的有关事项
  第一条 耕地占用税依法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省地税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全省耕地占用税相关政策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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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9-11-22
实施时间:20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