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教[2016]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7-20
实施时间: 2016-8-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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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国家级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全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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