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综发[2016]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7-6
实施时间: 2016-7-15
失效时间: 2021-7-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73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0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对相关经营者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二、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和调整价格。其他暂未列入本目录的,定调价时应当加强成本调查;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