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5]9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1-19
实施时间: 2015-1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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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精神,现就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省内各天然气管线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胜利油田供东营市天然气自产气门站价格等额降低。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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